(一)自然人实名验证
1.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自然人申办登记业务的,使用“随申办”市民云“登记注册身份验证(上海)”应用程序在线进行实名验证(具体操作详见《登记注册身份验证系统使用指南(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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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验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或者提交经依法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文件,公证文件需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相关身份信息、标明办理的具体登记业务内容。
2. 持外国(地区)护照、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其申办外商投资经营主体登记时,投资者身份认证材料按照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要求执行。
(二)非自然人实名验证
1. 持有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
持有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作为股东、出资人等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通过核验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经营主体身份(具体操作详见《登记注册身份验证系统使用指南(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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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其他主体
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自然人实名验证,验证方法参见自然人实名验证内容。
3. 外国(地区)投资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按照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