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中的特殊“双赔”:现象与思考
世界杯场地 6310 2025-05-08 23:26:45

在职业病民事赔偿的领域中,赔偿模式往往遵循着一定的规律,但偶尔也会出现打破常规的特例,就像平静湖面上泛起的一丝涟漪。不久前,一位律师同行关于职业病民事赔偿是补差还是双赔的疑问,引发了深入的思考。从我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目前办理的三个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成功案例来看,无论是浙江绍兴还是江苏常州的案例,裁判或调解结果基本都是补差。这就像是一条已经被多数人认可的路径,大家习惯性地沿着它前行。进一步查看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的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案例,会发现一个普遍的现象:绝大多数支持职业病民事赔偿的成功案例都是补差。在具体操作上,就是在残疾赔偿金里面扣减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累计数额。在七级至十级职业病民事赔偿案件里,多数还要扣减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就好比一个大的框架,大多数案例都被框定在这个范围内,按照既定的规则进行赔偿计算。然而,就在这看似固定的模式中,出现了一个特殊的例子。我们发现了极个别职业病尘肺一期七级工伤案民事赔偿并非补差,这个案例就像一颗独特的星星,在众多相似的案例中闪耀着异样的光芒。在这个案例中,不扣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一项,而是全额支持了民事赔偿当中的残疾赔偿金,实现了所谓的“双赔”。不过,这个案例也并非完美无缺。虽然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双赔,但在裁判依据方面存在不足之处。这个职业病尘肺七级工伤,未参照工伤七级进行裁判,而是重新做了人损司法鉴定为十级,一审按照十级计算残疾赔偿金数额。这就好比一座建筑,虽然整体结构独特,但部分构建的方式存在争议,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这个案例的案号为: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2017)鄂1202民初4417号民事判决。这个特殊的案例为我们律师同行带来了一系列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首先,在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案件当中,究竟应当是补差还是双赔?这就像是站在岔路口,不知道该选择哪条路才是最正确的。补差是一种常见的模式,但双赔也有其出现的合理性,需要重新审视我们对职业病民事赔偿本质的理解。其次,在裁判依据方面,究竟是要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进行裁判还是得重新司法鉴定做等级?这涉及到不同的鉴定标准和法律适用的权衡。参照劳动能力鉴定是一种常规的做法,但重新司法鉴定也在某些情况下被应用,两者之间的优劣和适用场景需要进一步探讨。最后,究竟是否需要扣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这不仅关乎到赔偿数额的计算,更涉及到对公平和合理性的考量。不同的扣减方式会对职业病患者得到的最终赔偿产生重大影响。正如人们常说的,实践出真知。律师们在职业病民事赔偿诉讼中的不断实践,会产生最初的认识,而再次的实践又会产生新的认识。通过反复不断地实践,就能在认识上提升到一个新的维度,从而懂得更多,拥有更多的解决办法。这就像攀登阶梯一样,每一次的实践都是向上攀登的一步,让我们能够更加全面和深入地理解职业病民事赔偿这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总结: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多数为补差,但存在极个别双赔的特殊案例。这个特殊案例存在裁判依据的争议点,引发了关于赔偿模式、裁判依据、扣减项目等一系列问题的思考。律师同行需要在不断的诉讼实践中深入研究总结这些问题,以提升对这一法律问题的理解和应对能力。

Copyright © 2022 98世界杯_乌拉圭世界杯 - cy078.com All Rights Reserved.